江苏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到底有哪几笔?这几项钱一分不能少

这两年接到的江苏咨询里,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律师,村里说地要被征了,我到底能拿多少钱?”很多人拿到手的是一张密密麻麻的补偿明细表,可哪一项该有、哪一项被漏掉了,心里完全没底。今天就把江苏农村征地的补偿项目,一笔一笔捋清楚。

先说明白,下面这些不是凭感觉讲的,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经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补偿不是一笔“打包钱”,而是好几笔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 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比如机井、大棚、围墙、硬化的晒场;
  • 青苗补偿费,比如地里还没成熟的庄稼、果树;
  • 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很多地方给农户的方案,把这些揉成一个总数,看着不少,拆开一看,青苗没算、附着物没算,等于悄悄少给了一大块。所以拿到方案,先别急着看总数,要逐项对着清单核对。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走

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现行全省最低标准,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一、二、三、四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70000元、61000元、52000元、45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35000元、30500元、26000元、225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35000元、30500元、26000元、22500元。

第四十二条同时明确,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这就需要核对两件事:一是你所在的市、县(市、区)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是多少;二是当地有没有按最新文件调整公布。如果对方拿的是好几年前的旧标准来算,就该要求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来。

三、土地补偿费七成以上要发到农户手里

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者所有,同样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也就是说,村里拿到补偿款后拖着不发、发不足七成,都是违反规定的。

四、房子怎么补?记住“先补偿、后搬迁”

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种方式,原则上要尊重村民的意愿,不能强迫你只选某一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补偿的,安置房的面积不得少于依法确定的原房屋面积;采用货币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房的价值,一并作出补偿。而且顺序不能颠倒——补偿没到位、安置没落实,就让你腾房,这是违反规定的。

五、还有一笔“社保钱”,最容易被忽略

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应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记入被征地农民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

社保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这笔钱关系到以后的养老,不是发到个人手里的现金,但它实实在在是征地成本的一部分。方案里如果对社保只字不提,一定要问清楚。

六、程序上这几个时间节点,一定要盯紧

  • 拟征收土地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三十五条);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第三十七条);
  • 征收土地申请经批准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第四十条);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第四十五条)。

特别要注意第三十七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这30天,是你提意见、申请听证的窗口期。不少人等钱都快拨下来了才想起来找律师,方案早就定了,再想推翻就费劲。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内提。

写在最后

征地补偿是个细活,差的往往不是政策,而是农户看不懂方案、错过了提意见的时间。

如果你家正面临征地,建议先把这几样东西准备好: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自家的土地承包证和房本、地上附着物的清单和照片。拿不准哪一项算少了,可以先电话咨询,我们帮你对着方案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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